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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的名稱:廣東省新興產業金融協會。英文名稱為Emerging IndustryFinanceAssociationofGuangdong,縮寫為EIFA。
第二條 協會的性質:由廣東省新興產業企業、金融投資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大專院校和其他社會組織以及相關專家、教授、學者等自愿結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省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緊密依靠各級政府,依法依規,搭建新興產業與政府、新興產業與金融、新興產業與高校的交流合作平臺,以更好的落實《“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促進廣東省新興產業與金融業協調、可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廣東省民政廳。協會接受廣東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協會的住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龍口西路90號天成大廈3樓東側。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范圍:
(一)推動廣東省新興產業與金融業協調、健康可持續發展;
(二)推動新興產業與金融業協調發展的誠信建設,加強會員自律;
(三)搭建信息交流平臺,提供信息服務,為會員提供信息交流與宣傳服務,為政府提供參謀決策服務;
(四)為會員提供投融資服務;
(五)組織開展會員企業培訓,提供咨詢服務;
(六)反映會員訴求,維護會員權益;
(七)依法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委托等事項;
(八)其他經批準的業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協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愿;
(三)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應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大會,參加協會活動、接受協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span>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
(二)執行協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協會及本行業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不遵守協會章程,將由協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訂或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監事)的工作報告、財務預決算方案;
(四)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五)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一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理事人數較多時,可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候選人為履行協會相應義務的副會長以上理事,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可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二十四條 協會設立監事會(或監事1名),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或監事)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選連任。
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五條 監事會(或監事)的職責是: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的參會人員資格確認、選舉和罷免程序的依法履行;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協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事項的合法有效性,并有權向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依法依章、公平公正協調處理內部矛盾,有權提出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協調表決有關事項,并維護當事人申辯權利;
(六)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理事和秘書長等開展業務活動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協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六條 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職責;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七條 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
第二十八條 協會的會長、執行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執行會長實行輪值制度,由常務副會長擔任,每屆1年,可連選連任?!?/span>
第二十九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由1名常務副會長擔任。如因特殊情況需由會長、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的,須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的職責:
(一)領導協會工作,負責協會發展謀劃和協會自身建設,提出指導意見。
(二)帶頭遵守法律法規、擁護黨的領導、維護協會形象;
(三)負責協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協會工作的決策;
(四)檢查會員大會和理事會通過的重大決策的落實情況;
(五)負責在每年的會員大會上作年度工作報告;
(六)其它按章程規定需履行的職責。
第三十一條 協會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的職責:
(一)全面主持協會年度工作;
(二)會長不在職時代行會長職權;
(三)負責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及其他重要會議;制定協會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
(四)負責協會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的提名;
(五)貫徹實施各項會議決議、決定,并檢查督促;
(六)接受并完成會長分配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條 協會副會長的職責:
(一)參與選舉和罷免會長、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二)參與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三)履行協會相應義務的副會長作為協會常務理事候選人;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五)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三條 秘書處為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
第三十四條 秘書處的職責:
(一)根據會長指示及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具體籌備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協會的其它活動;
(二)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顒?,具體實施協會年度工作計劃;
(三)妥善保管協會有關的檔案材料;
(四)行使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或會長委托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的職責: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
(二)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三)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劃和預算、決定;
(四)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六)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或解聘,報會長辦公會議批準;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一)會長繳納會費50000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執行會長)繳納會費40000元/年;
(三)副會長繳納會費20000元/年;
(四)常務理事繳納會費8000元/年;
(五)理事繳納會費5000元/年;
(六)監事繳納會費5000元/年;
(七)一般會員暫免繳納會費。
第三十八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協會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九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二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指導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協會的資產。
第四十四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條 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六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八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指導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一條 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指導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15年12月2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